(2017年3月修訂)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民生調研專項課題(以下簡稱民生調研課題)日常管理,推出更多精品成果,不斷提升成果轉化率和貢獻率,使其産生更好的社會效益,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民生調研課題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解放思想、求真務實,準确把握河北民生實際,深入調查研究,推出精品成果,為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級黨委和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
第三條民生調研課題研究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聯系實際的原則。堅持理論研究與應用研究并重。着眼河北實際,深入生活、深入基層、深入群衆,準确把握我省民生現狀,着力查找制約我省民生改善、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和關鍵問題。
(二)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科學标準,切實做到言之有物。注重實地考察,搜集使用第一手資料,注重運用現實數據、實例和案例說話,剖析問題,查找原因,富有針對性。
(三)解決問題的原則。突出對策研究,堅持與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生産力發展水平相适應,把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放在首要位置,研究探索提出我省解決民生問題、改善民生現狀、加強民生建設的基本思路和實現途徑。
第四條為增強民生調研課題研究的科學性,設立專家指導委員會。專家指導委員會由從事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專家學者組成,具體職責包括:參加調研選題評估,确定重點課題和一般課題建議名單;參與課題調度指導活動;參與重點課題策劃、研究;參與調研成果結項等工作。
第五條民生調研課題由大型民生調研活動辦公室(以下簡稱調研活動辦公室)負責課題立項評審、日常督導、重大成果轉化、成果評審結項的組織工作,協調專家指導委員會開展工作。該辦公室設在省社科院科普工作處。
第六條民生調研課題原則上每年立項一次。年初發布《XXXX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民生調研專項課題指南》,發動申請單位或個人向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申報,申請者填寫《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申請書》,并經申請者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初審,簽署明确意見後,統一報送調研活動辦公室。
第七條民生調研課題立項實行委托和評審制。由專家指導委員會完成委托論證和立項初審工作。課題委托和立項初審要兼顧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确保理論研究課題占适當比重。調研活動辦公室對結果進行複核,報省社科聯主席辦公會審定批準後,予以正式立項。調研活動辦公室向科研管理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下達《立項通知書》。
第八條民生調研課題最終成果在上報或發表時,須标明“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民生調研專項課題”字樣。凡未按要求注明的最終成果,不得結項。
第九條民生調研課題的結項工作由調研活動辦公室負責組織。結項時間一般為本年度11月和下年度6月兩次。民生調研課題完成後,課題負責人應按照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結項管理要求,認真填寫結項材料,由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定後報調研活動辦公室。其最終成果由專家指導委員會學科專家進行評審鑒定。鑒定等級為優秀、良好、合格、準予結項、不予結項。
第十條民生調研課題結項獲得獎勵資助,需符合如下要求:
(一)最終成果為研究報告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經省領導或市委、市政府(設區市)主要領導予以肯定性批示,并批轉有關部門決策參考的;
2.主要觀點與對策被省直部門或市委、市政府(設區市)采納(工作會議或有關文件采用),或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
3.有确切信息證明對經濟社會發展産生較大影響的;
4.被《河北信息》、《調研呈閱》、《人民建議》采用上報的。
(二)最終成果為論文的,須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農民日報、人民政協報、科技日報、中國社會科學報、《求是》、《半月談》、《瞭望》等國家級大報大刊上公開發表;河北日報理論版發表;省内外社科類期刊發表;省内外基礎理論研究類刊物發表。均需注明為“XXXX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民生調研專項課題”字樣。
(三)最終成果為專著的,須由國内出版社公開出版,并在顯著位置注明或說明為XXXX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民生調研專項課題成果。
第十一條最終成果鑒定通過後,由調研活動辦公室負責驗收結項,并根據成果評審鑒定的等級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
第十二條凡未通過結項評審鑒定的最終成果,不予撥付資助經費。在規定延期時間内仍未完成者,予以撤項。由調研活動辦公室下達撤項通知書。
第十三條民生調研課題管理須遵循《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修訂之日起正式實施。其解釋權屬調研活動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