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以下簡稱省發展研究課題)的管理,提高課題研究的質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積極探索,努力遵循哲學社會科學的發展規律,引導河北省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更好地為黨委和政府的科學決策服務,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服務,為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事業服務。
第三條省發展研究課題面向省内外社會科學工作者征集立項,實行自主申報、公平競争、嚴格評審、擇優立項的原則。
第四條省發展研究課題為省級課題,實行兩級管理體制。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省發展研究課題的管理,并委托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課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課題組織及申報
第五條省發展研究課題要以國家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全局性、戰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為主攻方向,推動學術觀點、學科體系和研究方法的創新。基礎理論研究要突出科學價值,體現原創性和開拓性;應用對策研究要突出應用價值,體現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條省發展研究課題分為重大課題、年度課題和确認課題。
重大課題由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以委托或招标的方式立項。
年度課題通過各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各所屬團體會員及有關實際工作部門組織,由申請人自願申報。年度課題分為重點課題、一般課題和青年課題。
确認課題由完成人提出申請,經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審核立項。
第七條省發展研究課題的立項每年一次。成果形式為以紙質印刷或電子光盤為載體的專著、論文(含系列論文)、研究報告等。專著完成時限為3年,論文、研究報告完成時限為1年。
第八條課題申報以《××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指南》為準。《課題指南》發布前,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選題範圍,經專家論證,報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駐會主席辦公會批準後發布。
第九條課題申請人按照《課題指南》的要求填寫《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申請書》,經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後,報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
第十條申報省發展研究課題者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具有較強的課題組織能力和相應的前期研究成果,具備完成課題研究的專業水平和時間保證;
3.課題負責人當年隻能申請一個課題,且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加其它課題的申請;
4.申報青年課題者(包括項目組成員),年齡不得超過39周歲(以申報截止日期為準);
5.承擔國家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請省發展研究課題;
6.承擔省發展研究課題未結項者,不得申請新的課題。
第三章課題評審和管理
第十一條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在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駐會主席辦公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由河北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學會工作部聯合組成,辦公室設在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學會工作部,辦公室主任由學會工作部負責同志擔任。
第十二條省發展研究課題實行專家評審制,建立課題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采取從專家庫中微機抽取産生。
第十三條課題評審分三步進行,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資格審查、專家評審、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駐會主席辦公會審定。
第十四條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向課題負責人及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下達《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立項通知書》。研究時間從下達通知書之日算起。
第十五條 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和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應各負其責,共同做好課題管理工作。
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對課題研究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要将省發展研究課題納入本單位的科研工作計劃,建立專門檔案,加強跟蹤管理,對課題實施檢查、監督,并為研究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課題負責人要按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好課題的自我管理,自覺接受各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組織課題組成員按計劃進度和質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務。
第十六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課題負責人在規定完成時限2個月前提交書面申請,并填寫《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經所在單位同意,報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審批:
1.變更課題負責人,變更或增補課題組成員;
2.變更課題管理單位;
3.不能按時完成需要延期;
4.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十七條對逾期不能完成且不提交延期申請、無故不執行研究計劃、擅自變更研究方向和内容者,将給予警告或撤銷課題的處理。其中被撤銷課題的負責人三年内不得申請省發展研究課題。
第四章成果結項和轉化
第十八條 課題完成後,課題負責人可随時向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提出結項申請,由科研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後報送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
第十九條 省發展研究課題最終成果由專家評審進行鑒定。鑒定等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予結項。專家評審會每年召開二次,時間分别為當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如有特殊情況,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可即時調整。
第二十條課題最終成果在出版、發表或送有關領導和部門決策參考時,須在顯著位置注明“××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字樣以及課題編号。不注明者,不予辦理結項手續。
第二十一條課題最終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1.專著:公開出版。
2.論文:公開發表。
3.研究報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①經省領導或市委、市政府(設區市)主要領導予以肯定性批示,并批轉有關部門決策參考;②主要觀點與對策被省直部門或市委、市政府(設區市)采納并形成文件;③對經濟社會發展産生較大影響。
4.叢書和系列論文,課題負責人至少有一部或一篇為第一完成人。
第二十二條 課題完成後,課題負責人應向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提供下列材料:
1.《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結項審批書》;
2.《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申請書》複印件;
3.《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立項通知書》複印件;
4.課題研究階段性及最終研究成果;
5.研究成果轉化及社會反響材料;
6.《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有變更事項者提交)。
第二十三條 課題最終成果的裝訂要求:
提交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的文本材料一式兩份需按統一格式裝訂:一律用A4紙打印,正文用4号宋體字。左側裝訂,順序為①封面(加厚,注明“××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課題名稱、課題負責人、負責人所在單位、課題組成員、課題編号、成果形式和填報時間);②目錄;③内文,按第二十二條1—6順序編印。如成果形式為專著的還需提供2本原件;論文要将發表的論文刊物封面、版權頁、目錄頁、論文全文複印附後。不按規定要求提交的材料不予驗收。
第二十四條 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将鑒定結果通知課題負責人及所在單位。凡成果鑒定等級為“合格”以上的,由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發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結項證書》,并注明鑒定等級。鑒定等級為“不合格”的,允許課題組在6個月内對成果進行修改,并由省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重新組織鑒定,重新鑒定仍不能通過的,予以撤項。
第二十五條 課題負責人及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省發展研究課題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工作。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對具有較大應用價值、重要學術意義的最終研究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編印《成果要報》,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
第五章課題資助
第二十六條 省發展研究課題管理辦公室根據省财政廳下撥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課題經費情況、課題立項情況和課題完成情況,提出課題經費資助額度的建議,報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駐會主席辦公會審定後,按照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有關财務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鼓勵研究成果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求是》《中國社會科學》《哲學研究》《經濟研究》或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對其中的優秀成果另行給予獎勵。
第二十八條 對立項的省發展研究課題,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應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