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招生工作是一項政策性、計劃性、紀律性極強的工作,為了進一步加強招生工作,規範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指導思想:圍繞學院的辦學指導思想和目标,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執行招生政策,建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規範招生工作行為,堅持擇優錄取,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和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條招生工作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陽光工程”政策,努力為考生及家長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真正做到讓考生滿意、家長滿意、社會滿意。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院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接受招生委員會管理和監督。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院領導任組長,招生就業處、監察處、财務處、網絡管理中心、各系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全面負責和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其主要職責:
(一)監察處:負責對錄取工作中招生政策、規定和招生紀律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紀舞弊事件,做好信訪工作。
(二)網絡管理中心:負責保障錄取期間的網絡暢通與維護,為錄取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三)财務處:保障招生錄取期間的安全正常用電。
(四)各系:做好錄取期間考生及家長的咨詢工作。
第五條招生就業處為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職能機構,具體負責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廳招生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招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招生工作安排意見。
(二)貫徹執行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制定招生章程。
(三)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四)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和經省教育廳備案的招生章程。
(五)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六)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陽光工程”工作。
(七)做好招生錄取期間信訪接待、信訪處置工作,協調做好糾錯處置、違規處理等工作。
(八)打印相關數據,發放錄取通知書。
(九)做好招生信息公開工作,全面、準确、及時發布招生信息,回複網上考生咨詢。
(十)做好招生錄取情況總結分析。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招生計劃由招生就業處根據學院的總體發展規劃,堅持“規模、質量、結構、效益”協調發展的原則,結合學院實際情況,提出建議,經學院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由招生就業處在網上預報并提交省教育廳審核。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審核通過後下達當年的招生計劃。
第七條招生就業處負責編制河北省普通高職單獨考試招生計劃,經學院院長辦公會審議批準後,報送河北省教育廳審核和備案。
第八條招生就業處負責編制學院分省招生計劃,經學院院長辦公會審議批準後,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和備案。
第九條招生就業處按當年各省招生計劃,根據河北省文件精神、學院規劃、辦學定位、社會需求和就業等情況,結合各系及相關職能處室提出的建議和上年的招生工作總結分析,科學合理做好分專業招生計劃,報學院院長辦公會審議批準後,由招生就業處負責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宣傳與咨詢
第十條招生就業處負責學院的招生宣傳工作。招生就業處負責收集整理招生宣傳材料,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負責印制招生簡章及各類招生宣傳材料。各院系可根據需要對本系的招生專業進行宣傳,但所有宣傳内容和材料要确保真實,并與學院招生就業處的宣傳材料内容相一緻。
第十一條招生宣傳形式。為了提高宣傳質量、增強宣傳效果、擴大學院影響、提升辦學聲譽,招生宣傳可利用電視、電台、電話、報刊、雜志、網絡等多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
第十二條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咨詢接待工作,面對考生及家長的咨詢要實事求是、熱情周到,做到“十公開”、“六不準”。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三條招生章程具有法律效應,錄取工作要嚴格按照當年的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規則和程序實施。
第十四條招生錄取工作要依據教育部和生源省份當年頒布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原則,認真貫徹執行當年經省教育廳備案、學院對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問題,由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如需改動計劃,必須按要求報批後方可執行。
(三)體檢标準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意見》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下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提供的電子信息後,按照要求認真閱檔,根據當年對外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規則,對達到我院錄取提檔分數線的考生,結合考生所填志願,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的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确定拟錄取與拟退檔考生名單,經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提交至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确定錄取名單,及時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認真貫徹執行“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十公開”、“六不準”的要求,廉潔自律,遵紀守法。
第十七條招生錄取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錄取工作人員在招生時必須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工作程序,規範操作。
(二)認真做好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選聘。對當年有子女或親屬參加高考者不予選聘,應實行回避。對選聘的工作人員要認真進行培訓。
(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透露工作保密範圍内的招生信息。
(四)招生錄取場所實行全封閉管理,錄取場所内一律不會私客、不私自查詢錄取情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招生錄取場所。
第十八條嚴格做好錄取過程中的每項工作,自覺遵守招生規則和紀律,嚴禁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招生過程中的重要問題由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自覺接受學院監察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細則适用于我院參加河北省單獨考試招生的考生和普通高考考生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