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全面開展,衡水市人社局全面梳理彙總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進一步強化政策宣傳,幫助高校畢業生了解政策、熟系政策、享受政策,促進高校畢業生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1.創業補貼。畢業學年及畢業5年内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取得營業執照,登記就業(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除外)、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标準為每個創業項目5000元。
2.初次創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畢業5年内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領取營業執照(包括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和在民政部門注冊的社會組織,除國家限制行業外)、登記就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繳費基數不超過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标準的10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每人隻能享受一次。
3.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網絡創業以及創辦小微企業可以申請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給予貼息政策扶持。合夥創業的可根據合夥創業人數适當提高貸款額度,按照人均不超過22萬元,總額最高不超過130萬元掌握。自2021年1月1日起,按貸款合同實際利率計算利息,貸款期内由個人(企業)承擔LPR(貸款基礎利率)-150BP(基點)以下部分,剩餘部分由财政貼息。
4.小微企業場地租金補貼。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小微企業(不包括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并登記就業,且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的,自創業之日起3年内,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補貼标準為租賃場地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實際租金低于上述标準的,據實補貼。
5.房租物業水電費補貼。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含衆創空間)和入駐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創業園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按符合條件人員入駐項目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房租物業水電費補貼。
6.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畢業2年内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申報靈活就業、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最高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繳費基數不超過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标準的10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7.吸納就業補貼。招用畢業2年内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企業,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标準為每人1000元。
8.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2年内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給予相應勞動合同期限但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9.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占比達到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以上,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最高額度300萬元的貼息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10.就業見習補貼。畢業2年内高校畢業生和貧困縣及民族縣(指生源地)中職學校(含技金年会校)畢業生,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并按月發放基本生活費的單位,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見習期限:高校畢業生(含貧困縣中職學校畢業生)見習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其他失業青年見習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見習待遇:高校畢業生見習補貼标準為當地最低工資,其中見習單位負擔300元;其他失業青年見習補貼标準為當地最低工資的2/3,其中見習單位負擔300元。
11.求職補貼。對畢業年度内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脫貧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技金年会校)畢業生,殘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技金年会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補貼标準每人2000元。
12.開發設置臨時公益性崗位。針對2022屆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開發設置城鄉社區等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衛生防疫等崗位,服務期最長不超過2年,按照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給予崗位補貼。